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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祠習慣上稱祠堂,是供奉祖先神主,進行祭祀的場所,被視為宗族的象征。宗廟制度產生于周代。上古時代,士大夫不敢建宗廟,宗廟為天子專有。后來宋代朱熹提倡建立家族祠堂:每個家族建立一個奉祀高、曾、祖、禰四世神主的祠堂四龕。初立祠堂時,還要從現田中每龕取二十分之一作為祭田。 清代,祠堂已遍及全國城鄉各個家族,祠堂是族權與神權交織的中心。祠堂中的主祭——宗子,相當于天子;管理全族事務的宗長,相當于丞相;宗正、宗直,相當于禮部尚書與刑部尚書。宗祠體現了宗法制家國一體的特征。
崇拜祖先并立廟祭祀的現象,在原始社會后期即已存在。明世宗采納大學士夏言的建議,正式允許民間皆得聯宗立廟,從此宗祠遍立,祠宇建筑到處可見。宗祠原為“追遠、報本”的目的而興建,所以在建筑規制上要體現出禮尊而貌嚴。自南宋到明初,一般的祠堂都是家祠。特別是自明清以來,祠堂成了宗族祭祀先祖、舉辦宗族事務、修編宗譜、議決重大事務的重要場所。
宗祠,除了作為祭祀場所之外,過去的宗祠還是處理宗族內部事務、執行族規家法的地方。族人的冠禮、婚禮、喪禮基本上都在祠堂進行的。有的宗族規定族人之間或族人家庭之中發生了爭執,都要到祠堂中裁決。所以,在封建時代,祠堂在一定意義上又成了衙門,具有一族“公堂”的性質。
祠堂,舊時又稱為“祠廟”或“家廟”,多建于墓所,故把祠堂稱為“祠室”。按《禮記》規定,只有帝王、諸侯、大夫才能自設宗廟祭祖。直到明朝,朝廷才開始允許老百姓建“家廟”。后來,祠堂多建于家族的聚居地或其附近。早由于家族尚不多,便置祠與宅中,隨著族丁的繁衍,便開始建起宗祠乃至支祠。
祠堂起源與始祖社會逐步解體之后,是由同一個祖先所生、自成系統的血緣親屬集團與地緣組織統一而成的宗族組織,在居室外立建造的祭祖、尊賢、求神的場所,漢代正式出現祠堂的名稱。
祠堂還是討論族中事務的會場。族中凡大事,關系全族之厲害者,如推選族長、興建祠堂、維修家變、購置大片族產、同鄰族打官司等,都有族長召集全體成年人在祠堂開會討論。族人可以各抒己見,但族權至上,后決定權在族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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