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
報廢機動車拆解資質代辦 |
面向地區 |
公司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回收拆解企業的分支機構不得拆解報廢機動車。
回收拆解企業名稱、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回收拆解企業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30日內通過“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上傳變更說明及變更后的《營業執照》,經拆解經營場地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后換發《資質認定書》。
回收拆解企業拆解經營場地發生遷建、改建、擴建的,應當依據本細則重新申請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申請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的,予以換發《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書》;不符合資質認定條件的,由原發證機關注銷其《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書》。
回收拆解行為規范
回收拆解企業在回收報廢機動車時,應當核驗機動車所有人有效身份證件,逐車登記機動車型號、號牌號碼、車輛識別代號、發動機號等信息,并收回下列證牌:
(一)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二)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三)機動車號牌。
機動車所有人為自然人且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受委托人有效證件及授權委托書;機動車所有人為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以及單位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件。
回收利用行為規范
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建立報廢機動車零部件銷售臺賬,如實記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并錄入“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
回收拆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有關要求,對報廢新能源汽車的廢舊動力蓄電池或者其他類型儲能裝置進行拆卸、收集、貯存、運輸及回收利用,加強全過程安全管理。
————— 認證資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