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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變更的生效條件
股權變動在公司法領域,是指股權歸屬發生轉移的事實狀態。任何財產的轉讓需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股權這一財產權的轉讓莫不能外。股權法律關系的變動需要當事人之間的一種合意,即需要簽訂股權轉讓的協議。《合同法》第44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相關的法律中,證券法規定了上市公司的轉讓應當在法律規定的交易場所進行,對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轉讓場所未作強制規定。相比而言,《公司法》做了較多相關規定。《公司法》第130條規定,公司發行的,可以為記名的,也可以為無記名的。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應當為記名。并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記名。《公司法》140條規定, 記名,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公司法》141條,無記名的轉讓,由股東將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看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多數合同應當采取成立生效的原則,股權轉讓合同亦是。
可見,對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來說,其無法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交易,只能通過私下個別的協議方式交付即可轉讓。再參照動產物權變動條件,無記名股權的轉讓只要當事人達成合意,交付即可。而記名的股權轉讓協議本身的生效也不需要辦理形式的法律登記手續,只要合意即可,也就是遵守一般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需注意,《公司法》140條有特別規定:"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這句表明,記名的完滿轉讓狀態應該是不僅僅簡單反映在背書,還需反映于股東名冊。
沒有實繳注冊資本股權轉讓如何繳納?
自2014年3月1日起,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三個方面:
,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
第二,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出資比例。
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報告。
此次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并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
那么,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后如何繳納呢?
稅務規定
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稅目稅率表中的記載資金的賬簿,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簿,或者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其他賬簿,指除上述賬簿以外的賬簿,包括日記賬簿和各明細分類賬簿。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會計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務處理》規定,“實收資本”科目核算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實收資本。股份有限公司應將本科目改為“股本”科目。企業接受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按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貸記“實收資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科目。“資本公積”科目核算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額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
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轉變為認繳登記制度后,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無需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文件。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公司股東(發起人)認繳時因沒有納稅資金來源,沒有納稅能力,無需繳納,應遵循收付實現制原則,在實際收到出資時繳納。
收付實現制又稱現金制或實收實付制是以現金收到或付出為標準,來記錄收入的實現和費用的發生。按照收付實現制,收入和費用的歸屬期間將與現金收支行為的發生與否,緊密地聯系在一起。換言之,現金收支行為在其發生的期間全部記作收入和費用,而不考慮與現金收支行為相連的經濟業務實質上是否發生。權責發生制是相對于收付實現制而言的。
公司股權變更流程是什么?
1.股權變更是全流程:
需要預約號才能去辦理。各區預約的時間一般是一周~兩周左右。
2.股權變更需要交稅嗎?
不需要交稅,股轉目前也已經取消了見證和公證的環節,流程簡化了許多。以前做股轉,需要見證或公證時。見證費或者公證費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3.辦理股權變更需要的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2) 公司執照原件;
3) 全體股東復印件+原件;
4) 股權轉讓協議書(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并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4.辦理股轉需要股東到場嗎?
以前需要見證(或公證)的時候,是要全體涉及變更的股東到場的,現在取消見證(或公證)了,就不用到場面簽,只提供各位股東的原件就好。除非以前做過股轉的,工商局會上次變更核對筆跡,對不上的話,就需要股東到場面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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