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別名 |
水基滅火器 |
面向地區 |
滅火劑類型 |
水及水添加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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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手提式滅火器 |
滅火器為什么每年維修年檢一次?
滅火器作為撲救初期火災的常用滅火器材,它使用簡單靈活、易于操作等特點,是各類火災危險場所之品。由于滅火器種,各自的適用條件也有差別,因此,及時對滅火器檢查維護和保養是滅火器發揮其效能的關鍵,同時也是保障人員及財產的需要。
有的滅火器筒體有銹蝕、變形;滅火器的橡膠、塑料變形、變色、老化、斷裂的;壓力表有變形、損傷等缺陷的;噴嘴有變形、損傷、開裂等缺陷的;滅火器的壓把、閥體等金屬件有嚴重變形、損傷、銹蝕、頂針有肉眼可見缺陷的;滅火器的管有堵塞、損傷、裂紋等缺陷,還有的滅火器周圍可能有油污、酸堿液體等,這些都有可能影響滅火器的正常使用。對于常用滅火器,不能亂拆,否則會造成滅火器失去密封或影響其結構強度。
維修技術要求
1、經過維修的各種滅火器符合該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2、維修單位按規定,逐一對滅火器筒體進行水壓試驗。另外,滅火器已經使用,雖未達到規定的期限,但外觀檢查發現筒身有磕碰,焊縫外觀質量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亦應進行水壓試驗檢查。為防止污染環境,水壓試驗前應將筒體內的滅火劑分別放入相應的貯罐內。水壓試驗壓力為滅火器設計壓力的1.5倍。試驗時不得有滲漏和宏觀變形(殘余變形量等于或大于6%)等影響強度的缺陷。
3、水壓試驗合格的筒體,貼花完整,但有部分漆皮脫落的,應重新涂漆。
4、水壓試驗合格的筒體(水型的滅火器除外),均應進行烘干。中華國部《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2007-6-8發布2007-10-1實施,GA95—2007。
5、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不得用有機溶劑洗滌。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的更換。
6、壓力表外表面不得有變形、損傷等缺陷。壓力值的顯示應正常,否則,應更換壓力表。
7、噴嘴有變形、開裂、損傷等缺陷的,更換。防塵蓋應滅火劑噴出時能夠自行脫落或擊碎。
8、頂針不得有肉眼可見的缺陷,否則,更換。
9、密封片、密封墊等密封零件更換,并符合密封要求。干粉滅火器的防潮膜更換,并符合GB4402第2.2.5款的規定。
10、滅火器的管不應有彎折、堵塞、損傷和裂紋等缺陷,否則,更換。
11、二氧化碳貯氣瓶(以下簡稱貯氣瓶)
12、貯氣瓶符合GB4402《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的2.6條的要求。
13、貯氣瓶從出廠日期算起五年后,以后每隔三年按GB4351的3.6.2款的要求做水壓試驗。水壓試驗不合格者更換。
14、沒有按GB4351《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的6.3條的要求打鋼印的貯氣瓶更換。
15、器頭不允許存在裂紋、螺紋失效等缺陷,否則更換。
16、塑料器頭使用二年后與筒體一起做水壓試驗檢查,不合格者更換。
17、金屬器頭從出廠之日起,每隔五年筒體一起做一次水壓試驗,不合格者更換。
18、化學泡沫滅火器的內劑瓶不得有裂紋等缺陷,否則更換。
19、水型或泡沫型滅火器的濾網損壞的,更換。
20、所有需更換的滅火器零、部件應盡可能采用原生產廠生產的。若采用其他廠或自制的零、部件,符合標準、行業標準和滅火器生產廠的設計要求。
21、經過維修的滅火器,其充裝的滅火劑應符合有關滅火劑的標準要求。
22、經維修后的滅火器,在滅火器的筒身和貯氣瓶別貼上性維修銘牌。
23、銘牌的位置在滅火器生產廠貼花的背面筒身上。
24、銘牌的尺寸推薦為70mm×50mm。
25、銘牌的顏色推薦為白底黑字。
26、銘牌應有如下內容:維修單位的名稱;維修許可證編號;筒體水壓試驗壓力值MPa;維修的年、月。
簡易式滅火器適用于家庭使用,簡易式1211滅火器和簡易式干粉滅火器可以撲救液化石油氣灶及鋼瓶上角閥,或煤氣灶等處的初起火災,也能撲救火鍋起火和廢紙簍等固體燃燒的火災。簡易式空氣泡沫適用于油鍋、煤油爐、油燈和蠟燭等引起的初起火災,也能對固體燃燒的火進行撲救。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后,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規定期,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手提式和推車式 1211 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干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后每隔二年,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堿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后每隔一年,進行水壓試驗檢查。外觀檢查發現有 5.1 條所列情況的作廢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