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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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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設在建筑內的 消防控制室、滅火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變配電室等,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墻和 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設置在丁、戊類廠房內的通風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墻和0.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應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樓板分隔為多個建筑面積不大于20000㎡的區域。相鄰區域確需局部連通時,應采用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防火隔間、避難走道、防煙樓梯間等方式進行連通, 防火隔間的墻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 3.00h的防火隔墻,并應符合相關規范.
防火墻是在防火分區的范圍外面設置、或是2個防火分區交界處,當然,如果是鋼筋混凝土結構墻、就不用單再設了。防火墻要達到防火要求,主要是材料上的選擇,防火墻上有門窗的話,也需是防火門窗或防火卷簾門。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類建筑以及大型物流倉庫的面積越來越大,為滿足建筑防火設計的要求,控制防火分區的面積,防火墻是分隔水平防火分區或防止建筑間火災蔓延的重要分隔構件,合理設置防火墻尤為重要。防火墻的設置,影響結構設計的方案布置,需在初步設計階段統籌考慮防火墻的位置及結構連接構造。
防火墻設置:應設置于建筑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時間不應小于防火墻的耐火時間。要保障防火墻的結構安全且從上至下均處于同一中軸線位置,各個部位耐火極限相適應,才可確保在火災時真正發揮作用。
建筑外墻為不燃性墻體時,防火墻可不凸出墻的外表面,緊靠防火墻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m;采取設置乙級防火窗等防止火災水平蔓延的措施時,該距離不限。